加强捕诉衔接
提高办案质量
批捕权介入侦查权和公诉权之间,即起着对侦查案件审查的作用,也承担着承上启下保证顺利起诉的任务。
因此,批捕工作不能仅限于批捕工作本身,还应从以后的侦查、公诉等诉讼活动着眼并为之服务,既要把握好逮捕的条件,又要从审查起诉角度出发多为之考虑,提高服务起诉意识,尽可能为起诉创造良好的条件。捕诉衔接就是侦查监督部门引导侦查,对起诉负责、为起诉服务的好方式。所谓捕诉衔接就是侦查监督部门对侦查机关(部门)报捕的案件,按照提起公诉的标准进行审查,对证据有问题或今后可能会出现问题影响将来定罪及出庭指控犯罪的案件,而向侦查机关(部门)列出需要提供的证据提纲,同时抄送公诉部门,公诉部门备案后,在侦查机关(部门)移送该案件时,对照侦查监督部门所列提纲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该案,以减少公诉环节的退查,提高诉讼效率。
2008
年开年以来,我院侦查监督科和公诉科以提高案件质量为前提,紧密联系,积极配合,先后以办案信息共享、疑难案件协商、联席会议制度等方式,加强捕诉工作衔接。上半年共审查批捕各类犯罪案件
77件
154人,依法提起公诉
70件
115人,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
7件
8人,纠正漏捕
2人,经建议,
17名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作撤回处理,
我们所办理的案件无一错捕、漏捕,无一复议、复核的情况,且捕后案件起诉率已达
100
℅
。捕诉工作的紧密衔接,
既强化了诉讼监督,又提高了办案效率和质量。
主要措施是:
一、实行办案信息共享。
在审查批捕、起诉案件过程中,注意信息积累,互通有无。
我们在办理批捕案件时,把所办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诉讼经过、认定的案件事实及证据、需要说明的问题等情况,在《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详细叙述,形成电子文档,公诉科在审查起诉该案时到我科复制查阅,进而加快审查起诉速度。公诉部门对于所有公诉案件的信息资料由专人录入数据库,与侦查监督部门共享,既使侦查监督部门能及时掌握、了解批准(决定)逮捕案件的动态,又能形成批捕案件质量的反馈。
二、实行疑难案件协商。
通过建立协商机制,提高办案质量。遇到有争议的疑难复杂批捕案件时,我们及时与公诉部门联系,并从审查起诉的证据要求提出补证的意见或建议,从而降低批捕起诉风险,形成捕诉合力。截至目前为止,
对于批准逮捕的案件,我科已制作了《提供法庭证据意见书》
11份;对证据不足不批捕的案件,我们制作退查提纲
6份。
三、实行侦查监督衔接。
一是侦查监督部门对已批准逮捕但需要补充证据的案件和不批准逮捕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案件,制定《要求提供法庭所需证据意见书》和《不批准逮捕案件补充侦查提纲》,要求侦查机关附卷,并将补充的情况及时与案卷一起送达公诉部门,以便公诉部门在受理公诉案件后对有关情况进行审查,督促侦查机关进行补证,较好地弥补了侦查监督部门受办案期限所限在批捕后对侦查部门无法监督的情况。二是侦查监督部门对于立案监督案件和要求纠正违法的案件,及时将立案后及纠正违法的情况抄送公诉部门,由公诉部门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侦查工作提出进一步的建议,实施跟踪监督,从而实现对侦查工作的全程监督。三是公诉部门在审查起诉中发现漏犯、另案处理同案犯,或发现需立案监督线索时,及时向侦查监督部门通报,从而形成了监督合力。
四、实行联席会议制度。
侦查监督部门和公诉部门不定期召开业务会议,共同研究、分析办案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商定相应对策,并将会议情况报告上级业务部门。如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办理,两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如何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统一执法标准。对于捕后不起诉、因各种原因作撤案处理的案件,两部门及时进行自查,分析原因,总结教训,研究整改措施,从而提高办案人员的业务水平,并对相关情况进行积极的应对,确保办案的社会、法律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