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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精神实质 自觉接受监督

来源: 点击数:   录入时间:07-04-27 08:14:56

把握精神实质   自觉接受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下称《监督法》)的实施,对我们做好检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要加强学习,把握精神实质,强化措施,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进一步做好检察工作。

     一、切实加强学习,增强接受人大监督自觉性。 以《监督法》的实施为契机,结合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活动和作风建设年活动,把学习监督法作为今年学习的一项重要内容,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等多种方式,组织干警认真学习《监督法》,全面准确把握《监督法》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了解人大监督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监督重点、主要形式、具体程序,增强代表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切实增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坚定性,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主动性,为全面贯彻实施监督法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我们要从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加强对贯彻落实《监督法》的组织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不断强化法律监督机关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进一步增强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自觉性,保证《监督法》的贯彻落实。

    二、把握精神实质,严格按照《监督法》的原则办事。 《监督法》的立法精神和立法原则,充分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我们要通过深入学习《监督法》,正确理解《监督法》的立法原则和基本精神,正确处理接受人大监督和坚持党的领导的关系,加强人大监督与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关系,将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作为检察机关提高法律监督能力的有效途径和促进执法行为合法性和规范性的内在需求,按照《监督法》的要求,狠抓落实。

   三、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主动接受人大监督。 一是把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要把与人大代表联络作为重要工作议程,检察长带头结合执法检查,亲自走访人大代表,主动征求意见。二是建立经常性的联络机制。采取电话联系、安排约见、发征求意见函、赠送有关材料、报刊、邀请参加座谈、邀请代表旁听检察官出庭公诉等形式,与代表保持经常性联系,听取代表意见建议,接受人大代表法律咨询,为代表们提供检验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客观评价相关人员能力、水平的监督平台,进一步推进业务和队伍建设,纠正执法认识误区,树立依法办案,公正司法的良好形象。三是拓宽联络方式。继续开通与人大代表联络的绿色通道,为人大代表建言提供畅通的渠道;结合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建立代表约见检察长制度;结合深化检务公开,为人大代表提供了解检察机关工作的材料,将已公开的没有密级的文件材料及时提供代表参阅。四是积极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严格办理质量、程序、时间要求,注重实效,着力解决代表提出的实际问题。五是建立健全接受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组织架构,明确检察长为第一责任人,副检察长对分管工作事项负责,办公室作为接受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办事机构,各科室各负其责,对人大常委会有关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及质询、询问具体负责、跟进并强化责任意识,把接受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纳入各科室年终考核内容,对接受监督工作敷衍塞责造成不良影响的科室扣除考核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

    四、切实强化措施,确保监督取得实效。 健全完善接受监督的工作机制。以贯彻实施《监督法》为契机,强化制度规范,对照《监督法》有关规定,对现有的工作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对符合《监督法》规定的要继续坚持,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对与《监督法》规定和精神不一致的及时纠正和改进,认真加以规范,确保《监督法》在检察环节的顺利实施。一是严格执行向人大常委会进行专项工作报告制度。按照人大常委会的安排,围绕确定的议题,积极配合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视察或专题调研,认真负责地向人大常委会作专项工作报告;二是严格执行接受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工作制度。及时了解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计划,认真接受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如实报告有关法律实施情况。对涉及检察实务工作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和存在问题,适时向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汇报,争取人大的监督与支持;三是严格执行接受询问和质询工作制度。在人大会议期间,按规定指派人员认真听取人大常委会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意见,及时回答询问,并认真整理代表意见,及时反馈贯彻意见和整改措施;并根据人大常委会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采取措施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四是主动争取监督。对检察工作中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积极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主动争取监督,借人大代表的力量着力解决检察工作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及时防止、发现和纠正执法偏差,以人大代表的监督为动力,不断改进检察工作,体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五是坚决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于人大常委会在依法监督过程中发现的检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坚决纠正,做到通过人大监督发现问题与自查自纠相结合,经常性地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不回避、不遮掩,坚决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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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admin  文章作者:李再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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