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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村官”职务犯罪的原因、手段及其对策

来源: 点击数:   录入时间:08-10-30 15:08:35

浅析“村官”职务犯罪的原因、手段及其对策

黄州人民区检察院   周克彦

 

农村经济发展直接关系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进程,农村干部作为党和政府一线的指挥员和战斗员,其形象直接影响着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的威信。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断深入,大量的物流将倾斜于农村。农村干部在资金和物流上将拥有更广泛的权力,同时带来了许多诱发职务犯罪的因素。客观地分析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原因,研究预防犯罪的对策,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是新形势下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内容。

一、“村官”职务犯罪管辖的划分

村干部职务犯罪是比较特殊的职务犯罪,村干部的身份不是国家工作人员,村民委员会是群众性自治组织,村干部的一般经济犯罪并不属于检察机关直接管辖。但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法》九十三条第二款有明确的立法解释: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管理;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管理;代征、代缴税款;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它行政管理工作 (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资金管理工作 ),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村干部从事上述工作中犯罪行为属于检察机关直接侦查。

下列犯罪则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

职务侵占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非法占用耕地罪,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赌博罪等。

二、“村官”职务犯罪的特点

⒈从犯罪的主体来看,主要集中在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身上,多数是书记、主任单打独干,中饱私囊,因为他们享有人财物的支配权,也有村干部相互勾结,合伙作案。

⒉从犯罪的对象看,有的贪污挪用救灾、抢险、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特定下拔款项;有的贪污挪用建房修路、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专项款物;有的贪污挪用土地承包、占地补偿费;还有的贪污挪用计划生育、村民建房款等。

⒊从犯罪手段上看,主要表现为采取收入不入账、集体私分、虚报冒领等手段直接占有侵吞公共财物;将专款挪作他用或者借给他人获得高息,或干脆挪归本人及亲友使用;利用职务之便,在计划生育,村民建房、征兵等工作中违规索取中介活动经费;变卖集体财产或承包集体财产肥已;将村集体预留地,私自承包他人得利。

⒋从犯罪性质上看,贪污、挪用犯罪比例大,案值一般不大,而且发案区域主要集中在经济条件好的乡镇。

⒌从犯罪的心理上看,表现为“我就是一块天,我想怎么办就怎么办”,缺乏法律知识和依法办事的意识,将自己凌驾于群众之上,搞“一言堂”。把村里各项收入当作自己的钱柜子,乱收乱支,有利益就想办法钻空子,打擦边球。

三、诱发“村官”职务犯罪的原因

⒈思想上认识偏差与管理上缺位。首先,思想认识上的偏差,有很多人认为“村官”腐败程度较小,危害不大,所以放一放,缓一缓,使一些村干部廉政建设被忽视;部分村干部自己认为“村官”不是“官”,法律管不到,存在着“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思想,不捞白不捞,捞够就溜的思想,导致了有的违纪,有的违法犯罪。其次,管理上的缺位,有的“村官”把自己当成了没人管得了的“土皇帝”,一概自己说了算,用人、管钱、做事,必须符合自己的主观意愿,会计出纳变动频繁,书记说了算,凭书记的喜恶用人,形成了节节帐、包包帐,村级财务帐前后不衔接,人为地造成一些糊涂帐。

⒉财务管理不到位。通过对案发单位帐目的审核,发现普遍存在着钱财账不分、白条下账的现象。各种财务制度保留在表面,收支全凭一支笔或一张嘴,缺乏必要的监督制约,给村干部贪污挪用、侵占公款以可乘之机。一是帐簿设置,账务处理不规范,一些会计科目随意设置,记帐方法不统一,账账不符,帐款不符,有账无证,有证无账现象较为普遍。记帐凭证上往来业务的对应关系不清楚,会计科目使用不正确等等,给资产流失造成隐患。二是会计手续不齐备,白条下账情况多,有的村干部自己写白条,按手印就报账,有的村财务原始凭证不规范,无经手人、无证明人、无事由、无审批人签字,记账极不规范。三是现金管理混乱,收入不入账,请客送礼,公款消费,滥发钱物,随意挤占、挪用公款,少数干部甚至私分、贪污公款。

⒊监督制约机制难以形成。一是财务人员大多不经培训即上岗,对财务政策理解不透彻,对财务制度执行得不严格,村领导对会计制约性很强,有的村干部既管钱又用钱,会计无法行使职权,不能发挥财务监督作用,存在着“不敢监督”、“不愿监督”,有的形成了默契,同流合污。二财务公开缺乏透明度。农村财务管理制度,村里虽然有财务公开栏,但收入和支出仅限于“公开”部分,实际工作中设立账外账,小金库等暗处操作现象屡见不鲜。三是监督不力,主要是上级主管部门监督不力,民主监督不够。

四、“村官”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

第一,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加强基层组织建设,选好支部书,充实党员队伍,要把哪些在农村里年轻有为、有一定的文化素质、有一定开拓精神、有一定经济头脑的人,吸收到党员队伍中,担任村级干部。

第二,要开展多种形成的宣传和教育工作。要搞好理论培训,提高政治素质,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要开展警示教育,要用贪官腐败的案例,来教育广大村干部,组织观看警示片,从案件中吸取教训,起到警示预防作用。要举办法制讲座、开展农村基层干部法律培训、办教育宣传栏等多种形式,让“村官们”正确认识和使用手中的权力,端正为民服务的思想,自觉筑牢一道防腐拒变的心理防线。

第三,要在农村推进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机制。村民根据宪法和法律,依照一定的组织原则参与村务策划、讨论、表决、监督,形成村级民主管理制度。

第四,要严格遵守政务、村务公开制度。凡上级政府关于村民利益的决定、命令、规定和所有的惠民政策,应及时向群众公开,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村规民约、干部任期目标、村民补贴、新农村建设的专项资金、计划生育、宅基地的划分、土地、水面的承包、村级重大工程建设等都要做到人人皆知,家喻户晓。

第五,要切实加强农村财务管理。要建立民主理财小组,要有群众代表参加,一般党员代表参加 (这是过去行之有效的管理机制 )。要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实行管钱管事相分离的原则,出纳要相对固定,所有钱必须经出纳的手,每一笔钱必须要及时开收据。严格财务审批制度,坚决杜绝白条下账现象,外出办事、出差的费用要及时报账。财务要全部及时向群众予以公布。要加强乡镇一级对村级的监督的管理。村帐站审、村账乡管模式的监督机制还是有效的,关键是乡这一级是否在认真监督、认真管理、加强审计,要杜绝少数监督人员一包烟、一餐饭就被同化的现象。

第六,要加大对“村官”职务犯罪的查处力度。通过查处典型案件,达到警示教育作用,减少“村官”职务犯罪。坚持惩防一体、打防结合的预防理念,做到发现一起,打击一起,起到以点带面、教育一片的效果。

总的来说,思想教育,不愿腐败;健全机制,不能腐败;加大查处,不敢腐败,这样才能真正有效地预防“村官” 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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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admin  文章作者:周克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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