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发挥监督职能,将公诉引导侦查落到实处
[内容摘要]公诉引导侦查是检察机关近年来开展机制创新、推进检察改革的一项检察实践。从实践上看,它密切了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在追诉犯罪活动中的配合与联系,有利于形成打击犯罪的合力,提高了侦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它促使检察机关积极参与到侦查活动中去,改变了侦控分离的状况,实现了检察机关对侦查活动过程的动态监督,便于及时发现和纠正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为促进司法公正和提高司法效率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关 键 词] 公诉引导侦查、提前介入、补充侦查
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都起着打击犯罪的主要作用,只是分工不同,那么如何使二者配合好,即规范有效的、准确的惩治每一个犯罪分子,又最大限度的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成为当前司法工作中的一个重点,所以检察机关在近年来开展机制创新、推进检察改革过程中提出了“公诉引导侦查”机制。
一、公诉引导侦查的意义
《刑事诉讼法》
第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同时第八条明确指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公诉引导侦查”机制就是检察机关在“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基本原则下,以打击犯罪,保护人民为出发点与公安机关加强合作,又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变静态的监督为动态的监督,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使监督与合作互融,从而使检察机关监督方式更加灵活,监督范围更加全面,监督效果更加增强。也使得案件事实与证据的整体性、协调性、统一性都得到了加强。
二、公诉引导侦查的可以实行的几种方式
(1)坚持适用
退回补充侦查制度。《刑事诉讼法》赋予了检察机关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权,那么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遗漏同案犯的案件我们就应该依法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当然应当有完善、具体的退查提纲,使补侦有针对性,提高补侦效率和成功率,另外对退补案件要实行跟踪监督,防止案件流失。2008年
元至
6月份,我科就追诉漏犯
3人;追诉漏罪
3起
5人,还有几件案件正在退查追诉中。其中,王正、孙楚天强奸案是
2004年发生在黄州城区的一件恶性犯罪案件,两犯罪嫌疑人与同伙在黄州胜利街拦截女青年,对制止其违法犯罪行为的夜间巡逻队员等人持刀追赶。然后将劫持的女青年带至宾馆,采取殴打、持刀威胁等手段强行奸污。然而,该案只有孙楚天一人到案,其主犯王正逍遥法外,此外该犯罪嫌疑人还犯有其他罪行。审查该案期间,黄州区院公诉科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密切配合,利用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时机,会同公安机关一起找到王的前女友,弄清了改名换姓企图逃避法律制裁的王正现在的名字,然后公安摸清王正的下落,一举将其抓获,后又与公安机关到新洲县对王正现在所用的户籍进行排他性调查,固定了王正是冒用此人户籍的证据。目前,我院已以强奸、抢劫、寻衅滋事三罪对该犯提起公诉。
(
2)
完善提前介入制度。对于杀入、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犯罪或其他有严重危害后果的,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重大案件;区分罪与非罪,适用法律有分歧或采用证据认识不一的疑难案件;结伙作案、流窜作案等复杂案件;及侦、检双方认为有必要提前介入侦查的其他刑事案件,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可以派员提前介入。
提前介入能使公诉人员提前了解案前,熟悉证据,为将来公诉打好基础;也可以通过向公安机关提出合理化的取证建议,使继续侦查方向更明确,更有效;还可以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当然,提前介入并不是包办案件,只是在立足于成功公诉的角度上,对公安机关的侦查、取证给予指导、建议,帮助侦查机关补充、完善证据,确保案件的质量。
(3)加强
捕诉衔接,
建立捕诉共同引导制度。侦查监督科(以前称批捕科)和公诉科是检察机关刑事检察部门的两个主要业务科室,在加强合作、共同引导侦查活动上有很大的优势。首先,两个科室同属于检察机关,人员相互了解,配合默契,还可以资源共享。其次,批捕案件是刚刚进入侦查环节的案件,这时批捕科如果能够从以后的侦查、公诉考虑,引导公安机关补充、固定证据,那么与在几个月甚至更长时间以后公诉科再去补充取证相比就有事半功倍的效果,甚至可以防止一些证据的灭失、毁损。
(4)
实行侦查人员旁听制度。邀请侦查机关人员观摩重特大案件的法庭审理,通过旁听法庭示证、质泛、辩论过程,使侦查人员感受法庭对证据的严格要求,引导侦查机关从法庭庭审需要的角度去收集证据,促使侦查人员了解公诉情况和证据情况,以便改进工作。2007年1月,我院提起公诉的陈新文、吴金林贪污一案邀请了院反贪局的领导和同志参与旁听,该案早上八点半开庭至晚上八点才闭庭,法庭上对每一份证据对方律师都提出质疑,被告人也一再否认,庭审十分激烈,反贪局的全体同志也一直旁听到闭庭。他们均表示现在我们才知道原来庭审对证据的要求如此严格,以后证据意识一定要加强。
三、公诉引导侦查应该注意的问题
公诉引导侦查必须以公诉的标准来引导侦查.尽量把问题和分歧解消灭在案件移送起诉之前,提高案件起诉率和指控成功率,所以公诉引导侦查应该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
检察官角色应是协助者、监督者,切忌指手画脚,具体安排侦查活动或者指明侦查方向,
大包大揽的包办案件。应当明确自己的权责范围,不能任意为之,否则出现问题就会相互推诿,影响案件办理的效率,违背了设立公诉引导侦查机制的初衷。
(2)检察官应当提高自身素质,依法而言,不能凭空臆断。在引导侦查过程中,一定要敢于依法指出侦查活动的违法之处,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3)要严格把关,不能将配合变成迁就。在实际操作中检察院公诉科审查起诉案件一般是以侦查机关移送的材料为前提,认为案件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时,最多的是退回补充侦查,而
侦查机关对退回补充侦查有偏见,认为公诉部门故意挑毛病,而以种种借口、理由搪塞公诉部门。所以公诉科对每一起退查案件都应该严格把关,将补查事项落实到位,不能查清的一定要说明理由,不能因为考虑相互关系而迁就对方随之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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