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还要注意接受法律监督。法律是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法律监督是民主监督体系中最具强制力的监督形式。接受法律监督最重要的是接受人大的监督。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同时具有法律监督的最高权威,要通过执法检查、人大代表视察、听专题报告等形式,加强对行政权、审判权和检察权的监督,充分发挥人大监督作用。
第三,必须加强群众监督。群众监督是人民对权力实行监督的最直接实现形式,是反映群众意见的最直接渠道,要积极推行权力运行公开制度,加强信访工作,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增加工作透明度,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发挥人民群众无处不在,无时不有的作用。
第四,要特别注意发挥舆论监督。认真对待各方面舆论对权力运行的评判意见,从中发现问题。有关部门还要从立法上界定舆论监督的地位、性质、对象、职能等,充分发挥其对权力监督制约的作用。
深化改革、完善监督法制,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这是政治体制改革是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民主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腐败的本质就是权力的变质与滥用。因此,加强对权力进行限制对于彻底解决腐败的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北京大学厉以
宁教授曾提出权力限制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行政权力行使与操作规范化。这是对担任某一职务的官员以及行使某一方面的权力的行政部门的一种有效制约。二是各部门之间、各行政机关的负责人之间,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处理彼此的关系。某个部门或某个官员如果违背法规行事,就会被监督、检举。三是充分运用竞争机制也是对权力进行一定的限制的手段。权力往往是在不容许竞争的条件下被滥用的。四是必须严格执行对滥用权力者的惩罚制度和对因被滥用权力而受损害者的赔偿制度。
(本院办公室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