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 情 公 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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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检察官在法庭的发言
审判长、人民陪审员:
受人民检察院的指派,我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对被告人进行指控。现在,本公诉人对本案发表如下意见,请法庭予以充分注意。
有人说,本案是一件由民事纠纷引起的普通案件。我不否认,本案的确由民事纠纷引起,但是,它不是一件平平常常的伤害案。透过本案,我们要看到,野蛮和愚昧,血腥和暴力,是如何浸透了某个人的血液。
据检察机关调查,被告人在村里常常逞强斗狠,耍蛮称霸,多次打伤村民。在本案当中,他的凶狠野蛮表现得淋漓尽致。乡邻之间,民事纠纷在所难免。发生了纠纷,本应通过合法的途径,平心静气地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还可以诉诸法律。然而,被告人信奉的是武力和霸权。被害人的房子在被告人房子的前面,被害人修建前墙阶沿,对被告人的生活并无影响,可是,他偏要无事生非,横加干涉,二话不说就把人家做好的台阶全部撬毁!这个卤莽的行动,在农村是犯了大忌的,一般人是难以容忍的。然而,被害人夫妇忍了。他俩眼睁睁地看着被告人把砌好的石头一块一块撬翻,既没有阻拦,也没有吵骂。丈夫只不过说了一句规劝的话,被告人就手持铁棍追打。被害人的妻子劝阻他,他竟然用铁棍将她打翻在地!对一个劝阻他施暴的善良女子,他能够高高地举起铁棍,朝她狠狠地砸下去!这个女子的惨叫,没有唤醒他的良知,他对倒在地上的弱女子不屑一顾,继续追撵她的丈夫。铁棍打中了他的肩膀,他倒下了。被告人还不罢休,又朝他的脑袋猛击一棍!被害人晕倒了,鲜血喷涌而出,鲜红的血啊,喷涌的血啊,还是没有能够阻却罪恶的手!他又双拳猛击被害人的眼睛!直打得眼珠掉了出来才罢手!这,就是本案的经过。
虽然案卷里面有凶器的照片,但是,光看照片是没有感性认识的,是体会不到本案的野蛮的,所以我把这根铁棍带到了法庭。请法官看一看,也请坐在法庭里的每一个人看一看。这根铁棍。它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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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米长,直径35毫米。其实,用不着说数据,你们已经看到了。这根无辜的铁器,当它被用来砸向人体的时候,我们叫它——凶器。铁棍何辜?凶的是人!狠的是人!有罪的也是人!看看这根铁棍,法官就不难知道,站在被告人席上的这个人,是一个什么样的人。辩护人说他是一个法盲。公诉人不能同意这个观点。杀人偿命,伤人犯法,我不相信被告人他不知道!他为什么这样做呢?因为他是一个信奉强权的人,一个崇尚暴力的人,一个恃强凌弱的人,一个不知文明为何物的人,一个藐视法律蔑视生命的人!对这样的人,如果不严加惩处,就不能张扬法制,就不能抑恶扬善,就不能保护人权。如果让这样的人逍遥法外,如果容忍这样的人恣意横行,我们的社会就会倒退到水浒时代!我们就无法建成和谐社会。因此,国家公诉人要求法庭,对被告人从重量刑,给予严厉的惩处,以伸张正义,弘扬法制,抚慰受伤的心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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