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长、人民陪审员:
受人民检察院的指派,我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进行指控。被告人的行为触犯刑法,构成交通肇事罪,对此控辩双方没有异议,我就不再进行论述了。我要说的是,本案情节极为恶劣,后果极为严重,用惨绝人寰来形容,一点也不为过。本案两名被害人的亲属都坐在旁听席上,我看见他们当中,有白发苍苍的母亲,有不谙世事的孩子,还有两名死者的妻子。他们的脸上都写着悲痛。对这次犯罪的描述,无疑会让他们再次经受心灵的熬煎。任何一个善良的人,当他知道被害人怎样惨死的时候,他的心就会颤栗,何况他们的亲人。我真的不愿意让他们再一次经受心灵的折磨,不忍心让他们尚未愈合的伤口再流血,不忍心再次看到他们流下伤心的泪。但是,为了让法官全面了解本案,让你们知道本案是如何的令人发指,为了被告人能够得到应有的惩罚,为了死者的在天之灵得到告慰,活着的人得到安抚,我还是要向法庭再现本案的情景,以此提请法庭在量刑的时候予以注意。
去年12月9日晚上9点左右,为了养家糊口而辛苦劳作了一天的泥工占某某、王某某一道骑自行车回家。乡村的夜晚是那样的宁静,公路是那样的平坦。他俩悠闲地骑着自行车,在公路的右侧正常行驶。或许他们正在享受劳动之后的轻松和愉快,也许正在盘算今天赚到了三十多元工钱,可以买上两斤肉,与父母妻儿一道,吃上一顿温馨的晚餐,还可以喝上两口小酒,享受一下天伦之乐。他们万万没有想到,有一辆中巴车,像一只恶虎,一下子从他们的身后扑了过来,将王某某撞倒在地,当场死亡。恶虎没有停留,它挟带着占某某呼啸而去。可怜的占某某,还没有弄明白怎么回事,就被卷进了车底,连同自行车一起卡在中巴车的底盘上。自行车擦出一串串火星,占某某的身体与路面猛烈摩擦,他的皮肉被擦掉,五脏六腑被拖掉,他的心被拖掉,掉在了公路上,后面的来车又将这些碾成肉泥。占某某被拖得只剩下一副骨架,连骨头也被磨平。3.65公里的路面,一条长长的血带,触目惊心,不寒而栗。人体,相对于钢铁制成的汽车,是那样的脆弱,如何禁得起这样的撞击和拖擦。消逝的两个人的生命,给社会造成了强烈的震撼。这件事情,碾碎了公众的安全感。如果这样的司机多了起来,谁还敢走路?谁还敢出门?
江泽民同志曾经说过:“人的生命是最可宝贵的。”作为一个人,应当具备最起码的人性。尊重生命,爱护生命,是现代文明社会最基本的道德。看看被告人的行为,他在肇事之后,为了逃避法律的追究,没有停车查看,而是不顾一切,驾车狂奔。他如果不这样做的话,占必魁不至于死掉。别人的鲜血,别人的生命,别人的妻儿老小,在他的眼里都不重要了,他的心里只有自己。对这样冷漠的人,对造成如此严重后果的人,如果不依法严惩,就不能彰显公平和正义,就不能告慰死者,就不能抚慰生者,也不能警示他人。
我还要对被害人的亲属说几句。你们悲愤的心情我完全理解。你们对检察官有怨言,对检察院有怨言,我也能理解。但是,感情不能代替法律啊。对于本案,检察官忠实地履行了职责。我不讳言,本检察官也曾经认为被告人驾车逃逸的行为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为此,检察机关非常慎重地会同公安机关做了侦查实验。在相同的时间 ,重建现场,将一匹猪肉和一辆自行车挂在肇事车的底盘下,在相同的路段行驶了同样的距离。我们没有听到异常的声音,因为肇事车是一辆快要报废的车,噪音非常大,车底下的声音是听不见的。所以,检察机关只能以交通肇事的罪名指控被告人。这样的指控是符合本案实际的,是公正的。请你们相信法律,相信司法机关。
死去的人永远的走了,活着的人还得活下去。本案的发生,足以警示那些漠视交通法规的人。据有关报道,我国每年死于交通事故的人在十万以上。每年有十万条生命葬身在车轮底下啊!每一起交通事故,无一例外都是由违章引发。本案被告人就是酒后驾车,视觉疲劳,加上前面来车没有熄灭远光灯,导致他眩目看不清公路上的行人,从而发生这一惨祸。无证驾驶、酒后驾车、超速行驶、超载运输、疲劳驾驶、逆向行驶、违章掉头、闯红灯、跨压中心黄线、临近斑马线不减速、晚上会车不关远光灯等等等等,无一不是事故的隐患。可以说,没有违章,就没有交通事故。开车的人啊,请你们遵守交通法规,尊重交通法规,你们手中掌握的,不光是方向盘,还握着别人的生命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