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宽严相济
体现民生情怀
建章立制,创新办法,培养能力,这是黄州区人民检察院为了在侦查监督环节实现检察监督职能抓的三项措施。今年实施该措施以来,在办案中最大限度地增加了和谐因素,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领会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确立实施办法。
今年初,根据刑法,刑诉法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意见》、《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我院侦查监督科结合本院侦查监督实际,特制订“黄州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在侦查监督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已于检察委员会讨论通过实施。该办法具体明确了从严打击的案件范围和适用快速办理机制的轻微刑事案件的条件,注重宽与严的有机统一,着力解决民生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黄州公安分局于今年报请批准逮捕的江某故意伤害一案经我院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江某因儿子(
13岁)在学校被门卫林某打了,遂赶到学校一耳光将门卫林某耳膜打穿孔,其伤情经鉴定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是应坚持以人为本,以教育为本,以化解矛盾为本的原则,释法说理,促使双方在学校的主持下达成和解,定分止争,帮助修复了受损的社会关系,并依法作出没有逮捕必要的不捕决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结合实际,创新办法。
办法之一:对适合非羁押诉讼案件建议公安机关不予提请逮捕。
今年
1月
11日晚,黄冈市某中学高一学生刘某(
17岁)在与同学嬉戏中不慎一拳将同学漆某(
16岁)打倒在地,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因刘某系在校生,是未成年人,且属过失犯罪,可以不适用逮捕措施,侦查监督科提前介入此案后建议公安机关不予提请逮捕。有效地提高了诉讼效率。
办法之二:建立关系网,为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铺就绿色通道。
我院侦查监督科加强了与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部门的联系与协调,建立经常性的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共同研究在刑事诉讼活动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具体工作措施,及时解决在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中出现的问题,同时加强同政府有关部门、共青团、妇联、工会等人民团体以及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联系和配合,针对黄州城区的特点加强同各大中专院校、职校、中小学校联系,会同教委对全市各学校设立联系点联系人,在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立联系点联系人,在各派出所设立联系点联系人,共同编织一张协作紧密,信息畅通灵敏、运转高效的社会打防机制网,为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中查看其是否具备有效监护条件和帮教措施等等,提供了一条绿色通道。
办法之三:热点追踪,及时整治。
未成年人犯罪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我院侦监科不定期地对一阶段的未成年人犯罪情况进行分析,为预防、打击未成年人犯罪积极献计献策。今年春节前后,未成年人抢劫犯罪呈高发态势,是往年的同期的十倍,针对这一状况,侦查监督科写出一份“黄州城区春节前夕未成年人犯罪现状简析”引起市区两级政法委的重视,并专题调研,研究对策。
不仅如此,我院还结合办案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跟踪监督,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宽缓处理后,积极延伸检察职能,采取电话、信函、实地了解等形式进行考察,将监督措施落实到位,确保成效。
侦查监督科在今年
1月份办理了一起肖某(
16岁)抢劫案,他伙同他人将一名中学学生的手机及衣鞋抢走后,不忘给受害者留
10元打的费,案发后肖某认罪态度积极,其居住社区均出具其平时表现良好的证明,其父母表示今后严格管教,侦监科遂作出不捕决定,并定期到肖某居住处了解情况,与之交心谈心,激励其走上正途,目前此案件正在审查起诉中。
三、提高素质,培养侦监干部的执法能力。
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不仅要依法办案,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有度,宽严互补,而且还要在工作中体现民生情怀,积极促进社会和谐,这不是仅凭改进工作方法就可以做到的,它要求了检察干警的素质和能力必须有相应的高度。今年以来,我院侦监部门在上级业务部门和本院党组领导下,积极营造“学习”“践行”,敢于负责,勇于创新的氛围,并针对黄州城区的实际情况,将其所管辖的三个公安分局的案件划片管理,分工到人,建立年终考核责任目标,促学习抓落实,着力培养了侦监干警及时准确地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规范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和公正执法的能力;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正确执行法律和刑事政策的能力;探求侦查监督规律,加强业务建设的能力。力争成为了一支打得出去叫得响的名牌生力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