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长、人民陪审员:
受人民检察院的指派,我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对被告人受贿案支持公诉,并代表人民检察院对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刚才的法庭调查,通过控辩双方举证质证,已经查明了事实。现在,公诉人针对关于本案的一些言论发表公诉观点,请合议庭予以考虑。
有一段时间,一种奇谈怪论颇有市场,说什么反腐败有害无益。有些人甚至一些领导干部,特别反感在经济领域反腐败,说什么适度的腐败是市场经济的润滑剂,对发展经济有好处,反腐败影响了经济发展。检察机关在查办本案的过程中,遇到很大的阻力。某领导多次在公开场合严厉批评检察院,说检察院查办案件是不顾大局,影响了我市的经济发展,指责检察院查办本案搞垮了一个好企业。说这种话的人,不是思想糊涂,就是别有用心。党中央反复倡廉的政策是一贯的,观点是鲜明的,立场是坚定的,态度是坚决的,措施是有力的。人民群众对反腐败是拥护的,是举双手赞成的。只有腐败分子才对反腐败不高兴。他们打着发展地方经济的幌子,贪污受贿,中饱私囊。他们害怕拔出萝卜带出泥,就利用手中掌握的权力,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千方百计阻挠反腐败,阻止检察机关查办案件,其目的是为了保护他们自己。
作为一个企业,就应该遵纪守法,按照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堂堂正正的合法经营,参与市场竞争,接受市场的检验,靠信誉生存,靠质量取胜。搞违法犯罪活动的企业家决不是合格的企业家,搞违法犯罪活动的企业决不是什么好企业。靠腐败发展起来的经济不是健康的经济,那是损害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经济。因为腐败是有成本的,这些成本最终要分摊到老百姓的身上,最终受到损害的,还是广大老百姓!
我们不妨看一看本案被告人是如何进行他们的经营活动的。那些大批购买服装的垄断单位,本来可以免去被告人所在单位这道中间环节,直接向服装生产厂家购买服装。但是,由于他们是以购买劳保服装的名义来购买高档西装,必须要劳保专用发票才能报销。而这种发票只有被告人所在单位能够提供,因为他们是垄断行业劳保服装的定点生产厂家,只有他们单位才有这种发票。所以,那些大量购买服装的单位就不得不通过被告人单位这道环节,让他们坐收渔利。借购买劳保服装之名,行发放高档西装之实,这本身就是一种弄虚作假的不正之风,是一种行业腐败。而被告人所在单位,无本万利,每套西装从中赚取140元的差价,2000套就是28万元。 一年做十笔业务就凭空赚取280万元。这个生意的实质,就是服装购买单位花28万元买一张劳保用品发票!28万元,就为了一张发票!这不是腐败又是什么?被告人利用经办这个业务的机会,从中大量收受生产厂家的回扣,中饱私囊达30多万元,在不是腐败又是什么?有人说,检察院查办本案影响了该单位的业务,公诉人要说,这样的业务,不做也罢!这样的钱,不赚也罢!这样的企业,不要也罢!
还有人可笑地说,被告人的腐败行为是赚外地人的钱,没有损害本地人的利益。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竟然还有这种奇谈怪论,真是匪夷所思。市场经济是一个整体,彼此的联系越来越紧密,这种画地为牢的观念,与市场经济的要求背道而驰,实在是有害。什么本地人外地人!腐败是要高成本的,成本是要分摊的。分摊给谁?全体老百姓!可不分什么本地人外地人。就本案而言,这些高额垄断利润和腐败成本,最终要摊进企业成本,分摊这些成本的,是千百万个用户,其中有我,有他,也有你!被告人的行为是不折不扣的腐败,是市场经济肌体上寄生的毒瘤,应该受到刑法的追究,请法庭对被告人依法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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