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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锋”破黑网 巾帼壮检魂

来源: 点击数:   录入时间:08-03-21 11:10:25

“剑锋”破黑网    巾帼壮检魂

            

卢志红同志, 1998年从鄂州大学调到黄州区人民检察院工作,先后在办公室、批捕科、公诉科工作, 2008年调到侦查监督科,任科长。她是一名在党旗下成长的年轻共产党员,同时也是战斗在第一线基层检察干警中的普通一员,同许许多多默默无闻在岗位上工作着的同事们一样,她没有惊天动地的壮举,只有工作在检察岗位上的平凡,但在平凡的岗位上,她能做到忠实地履行着自己的职责,忠于职守,秉公办案,严格执法,不枉不纵。特别是调到刑检部门后,卢志红先后承办了各类刑事案件 410501人,主诉案件 150余件,其中团伙案 30余件,出庭公诉 135场,追罪 11起,追诉 5人,补证 70余份,所起诉案件法院都作了有罪判决,准确率达百分之百,无一错案,件件经得起历史考验。为此,自 2000年以来,她连续被评为黄州区检察院“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被黄冈市检察院授予“优秀检察官”称号,荣记个人三等功一次; 2004年被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授予“全省优秀检察官”称号; 2007年被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授予“全省先进检察官”称号,并荣记个人二等功。

顾全大局, 一心为公

2000年以来,卢志红与她的同事们一道提审备案,搜集证据,与犯罪分子斗智斗勇、通宵鏖战,用正义和智慧直面犯罪分子的危险与狡诈。她凭着对检察工作的热爱和对检察事业的执着追求,用青春和生命丈量着检察工作的艰辛和快乐,诠释着奉献者的给予与获得,展示了一个共产党人、人民检察官的伟大情怀和崇高境界。 2001年中央提出了全年社会稳定、政治稳定、经济稳定的要求,黄冈市政法战线进入了备战“严打”状态,当时正值高温季节,也正是科室案件最多的时候,为了配合市、区公捕公判,阅卷时卢志红一坐就是整个上午、整个下午,甚至是晚上,连儿子都常常问她:“妈妈,你的作业怎么还没做完呢?”象这样其中一天就办案达 5件,颈痛、眼胀不说,几年未复发的腰椎间盘突出又复发了,压迫神经,致使右腿如针刺般疼痛。同事们都叫卢志红累了歇会儿,可她就是这样个性子 ,怕自己的一时松懈,误了组织上的安排。 2006410日,黄冈市人民检察院依照属地管辖、级别管辖的原则,将唐文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移交至黄州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该案为黄冈市最具影响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团伙案。黄州区检察院收到案件材料后,根据市院领导的指示组成了办案专班,决定卢志红为该案件的公诉人之一。当她的父母得知这个消息后,既高兴又担忧,高兴和骄傲的是女儿工作是在伸张正义,担忧的是女儿的安危。要知道,这次面对的是涉黑团伙,其中充满了许多未知的凶险和困境。卢志红一方面安慰着家里的老人,一方面抓紧时间投入到工作中。阅卷、打字、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构成了她每天的生活。她放弃了“五一“黄金假期,放弃了与家人共享欢乐的机会,只为进一步揭露犯罪,鞭挞邪恶,为社会和百姓声讨正义。可是,天有不测风云,就在对案件审查工作进入关键环节时,她最疼爱的儿子在这时刻因为急性阑尾炎被送进了医院,所谓母子连心,孩子的痛痛在母亲的心上,在陪孩子做完手术后的当天,她含着眼泪离开医院再次回到工作岗位上。对于儿子,卢志红满怀歉意,她说她给儿子的太少太少了,但是组织给她的却很多,因为在公诉工作中的突出表现,卢志红被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授予“ 20022003年争创当先进个人”称号。

    勤学苦练,提高素质

公诉科是检察院的窗口、门面,是检察院法律业务知识最全面的科室, 2002年卢志红刚调到公诉科时感到压力很大,公诉人的重要任务之一是出庭公诉,出庭是代表国家出席法庭支持公诉,面对的不仅仅有被告人,还有律师、法官和人民群众。指控犯罪,如果不全面掌握法律知识、社会知识,对辩方提出的问题就不能有力的辩驳,就会出现指控无力,就难以担负起国家交给的重任。几年来,卢志红利用业余时间参加了各类考试,学习政治理论,学习法律知识,先后通过了检察官、主诉检察官的资格考试,并获得了法学研究生学历。卢志红办理任何一个案件,无论大案、小案,她的审查报告、讯问提纲;举证提纲、答辩提纲;公诉意见、法律条款等等,一项都不会少,一个细节都没有放过。 2006年唐文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共有 25本案卷,堆起来足足有 1米多高,卢志红加班阅卷,认真核实证据。在阅卷过程中,她从繁杂的卷宗材料和案件事实中梳理出定罪的证据,形成了长达 265页的审查报告,提出了详尽的补充侦查意见。在接下来的组合证据和进行多媒体证据录入工作时,她更是一丝不苟,认真操作。在对全案证据进行审查、核对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补充纠正,不让案件存在丝毫瑕疵,不给被告人、辩护人留下无罪辩护的空当。在法庭调查中,当检察官宣读起诉书后,原本都认罪的被告人此时又表现出一副冥顽不灵、不知悔改的态度。卢志红则一直保持着冷静、机智的公诉作风,她从法学理论,专业知识等方面对被告人的辩解逐个击破。她针对辩护人向被告人诱导式提问、对被告人的回答进行正确与否的评价、发问方式不当、发问内容与本案无关等情况,连续多次地提出“反对”,均得到审判长“反对有效”的认可。公诉人的当庭表现几乎无懈可击,指控犯罪证据充分,很难有什么可以辩解的地方。殊不知,为了取证,卢志红放弃了自己的假期,辗转于十几个县(市),完成了近百份证据的补充侦查;为了准确把握案情,她对案件审查报告不断的修改完善,形成了细致严密的审查报告;为了使庭审取得实际效果,她提前进行模拟演练,并准备了两份不同的庭审预案;为了达到最佳的示证,她加班加点完成了近百项证据的多媒体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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