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州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⑴依法对黄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黄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服从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⑵对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⑶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⑷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⑸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
⑹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⑺对辖区内的同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或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⑻受理本辖区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开展举报宣传、法律咨询等活动。
⑼开展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活动,研究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在检察环节中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⑽负责刑事案件的伤情鉴定、物证检验、司法会计鉴定、审核工作。
⑾负责本院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依照《检察官法》规定,认真抓好检察干警的学习,任职资格教育和检察业务培训工作。
⑿负责其他应由本院承办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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