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州区人民检察院第二届人民监督员授证上岗
六月一日上午
,易晓寒等十名来自黄州区各界同志作为黄州区人民检察院第二届人民监督员正式“上岗”,代表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进行监督。黄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再波为十名人民监督员颁发证书。
黄州区人民检察院聘任的十名人民监督员,具有广泛的群众性和代表性,在三年任期间,他们将对该院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下列情形实施监督: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拟撤销案件的;拟不起诉的。同时,人民监督员发现人民检察院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出意见: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超期羁押的;违法搜查、扣押、冻结的;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确认或者不执行刑事赔偿决定的;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的。人民监督员还可以应邀参加区人民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的执法检查活动,发现有问题,可以提出建议和意见。
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不仅对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职能、推动反腐败斗争,促进我区社会发展和维护稳定具有十分重要意义,而且也是检察机关联系群众、依靠群众、走群众路线的具体形式。通过外部监督,不断强化大局意识和公正执法意识,牢固树立惩治犯罪和保护人权并重、实体和程序并重观念,依法办案、文明办案,提高办案水平,确保办案质量,并以此推动各项检察业务工作。
李再波检察长向各位人民监督员通报了我院近年来工作情况和今后一段时间工作思路,他诚恳地希望各位人民监督员对我院执法情况和队伍建设情况不仅要热心监督,还要敢于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