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严相济有款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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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制定侦监、公诉工作中贯彻宽
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
为了在检察工作中全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更好地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我院组织刑检部门干警根据刑法、刑诉法及高检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意见、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和本院侦监、公诉业务工作实际,分别制定了《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在侦查监督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和《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在公诉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目前,这两个实施办法经本院检委会讨论通过并印发全院干警。
据了解,这两个实施办法分别按四章
17条和
38条逐项对刑检业务进行了规定,规范了审查逮捕、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与出庭公诉等办案行为,对侦监、公诉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工作机制和办案方式进行了条款式的规定和说明,使办案人员在具体办案过程中贯彻宽严相济原则有款可依,为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铺就绿色通道,便于规范操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