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职务犯罪的讲座进党校课堂
二
00八年三月二十七日,应黄州区委党校的邀请,我院纪检组长龙平为党校学员作了题为《预防商业贿赂职务犯罪》的讲课。
龙平同志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授课:一、商业贿赂犯罪的内涵与外延。二、商业贿赂犯罪的法律特征。
1、行贿罪主体,
2、受贿罪的主体,
3、商业贿赂犯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
4、商业贿赂侵犯的客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三、商业贿赂的主要表现形式。
1、回扣,
2、折扣,
3、手续费,
4、佣金,
5、给对方代理人(经办人)报销各种不该报销的费用,
6、给对方提供其他各种物质或非物质利益。四、商业贿赂职务犯罪的特点。
1、大要案件突出,受贿金额巨大,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所占比例高,
3、受贿方均为“实权人物”,
4、行贿形式日趋多样,手段更加隐蔽,
5、行受贿多呈连续状态,
6、行业特点明显,窝串案频发,
7、行贿行为更趋主动,
8、商业贿赂案件给国家和集体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危害严重。五、商业贿赂职务犯罪案发行业。
1、工程建设领域,
2、资源领域,
3、其它行业。六、发案原因预防对策。(一)发案原因。
1、市场体系体制不健全是产生犯罪的主要原因,
2、商业贿赂职务犯罪与公职人员权力“寻租”密不可分,
3、潜规则盛行,人们认识上存在误区,给商业贿赂犯罪提供了生存的土壤,
4、权力运行缺乏监督,行政行为不够透明、公开,加上民主集中制没有得到有效的执行,给钱权交易提供可乘之机,
5、对商业贿赂打击力度不够,使商业贿赂犯罪有肆虐之势。(二)预防对策。
1、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用“看不见的手”制约“看得见的手”,
2、深化体制改革,规范行政行为,铲除商业贿赂产生的土壤,
3、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4、突出制权治吏,严惩与商业贿赂相关的职务犯罪。
课后,学员纷纷称赞这堂课上得生动,有非常强实际意义,明白了商业贿赂的危害性、严重性,表示将在工作中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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