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五个明确”,深入“四个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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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召开“以案析理”活动动员大会
为增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和“作风建设年”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中央政法委、高检院和省院关于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要求和市院统一部署,
5月
23日我院召开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以案析理”动员大会。
副检察长周克彦同志代表院党组作了动员报告,他要求全院干警在“以案析理”活动中切实统一思想认识,把握“五个明确”,深入“四个剖析”,即明确时间要求,
6月
20日前必须完成活动;明确目标要求,达到“五个进一步”的要求;明确重点部位,即办案部门和一线办案干警;明确方法步骤,严格按照广泛动员、提高认识,筛选案件,总结分析,改进提高四个步骤进行;明确责任,即加强组织领导、督导和宣传。
“四个剖析”即办案骨干负责人先析、办案部门重点析、围绕理念深析、析改合一有效析。
李再波检察长就深入开展“以案析理”活动,坚持统筹兼顾,扎实做好当前检察工作,要求全院干警在三个方面下功夫:一是基础性工作要在“牢”字上下功夫,认真抓好队伍建设、机关管理、装备建设等工作;二是日常业务工作要在“实”字上下功夫,着力抓好检察“三项重点”工作,切实履行检察职责;三是特色性工作要在“新”字上下功夫,切实做好检察改革工作的探索、调研,不断创新检察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