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禁检察人员违规驾车的四项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严禁检察人员违规驾车的四项规定
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禁检察人员违规驾车的四项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禁检察人员违规驾车的四项规定》已经高检院党组第十届第115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0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