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坚持面向基层,牢固树立为基层服务的意识。检察机关80%的人员在基层,80%的业务量在基层,80%的经费困难问题也在基层。在坚持“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的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的前提下,上级检察院要加大对下支持和指导的力度,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
8.坚持发展眼光,牢固树立“科技强检”的指导思想。当今世界进入了信息时代,科技进步日新月异。检察工作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就必须紧跟科技潮流,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成果,提高检察工作中的科技含量,向科技要战斗力。各级检察院要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大中城市加快科技强检步伐的决定》,推动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进程。
三、以深入贯彻落实30号文件为主线,积极有效地争取支持,加大检察经费投入
9.全面贯彻落实30号文件的各项规定,提高检察经费供给的总体水平。中办发199830号文件,对保障政法机关经费的基本原则和具体措施作了明确规定,是现阶段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经费保障工作的根本政策依据。各级检察院要继续深入学习、全面把握文件精神,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不折不扣地落实文件中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10.努力增加中央财政补助专款和补助投资,抓好配套落实。高检院要争取财政部、国家计委的支持,加大补助地方检察院的力度。地方各级检察院特别是省级检察院要积极协商地方财政、计划部门,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争取配套资金,并确保中央财政补助专款和补助投资及时、足额到位,充分发挥中央补助专款和补助投资的使用效益。
11.明确省级检察院的责任,切实做好贫困地区检察院经费保障工作。30号文件规定,“对贫困地区政法机关的经费保障,省级财政部门负有重要的责任。省级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逐步建立起有效的政法机关的经费保障机制”。省级检察院要根据这一要求,协商省级财政部门,解决好四项经费(枪支弹药费、特别业务费、专线电话租金、服装及标志经费)省级财政统管问题,并负责中央财政补助专款配套资金的落实。
12.适应财政改革新形势,科学编制经费预算,积极有效地争取支持。编制预算是经费保障的中心工作,是争取经费的基础和前提。各级检察院必须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预算编制工作。要把握财政改革动向,认真研究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等财政改革措施,适应财政改革要求,不断提高预算编制水平。要遵守《预算法》的规定,增强预算观念,强化预算约束。
13.突出重点,合理安排支出,提高经费使用的科学性。各级检察院要按照“确保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统筹安排经费支出,既要保证机关正常运转所需经费,又要努力加大对重点支出项目的保障力度,充分发挥有限资金的最大效益。在保证业务(办案)经费的同时,要加大对“科技强检”和各项检察改革的经费投入。
14.坚决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各级检察院要认真落实《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办法》,由财务部门统一归口管理本单位全部财务收支活动,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检察业务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制止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行为,坚决反对铺张浪费。要认真执行《政府采购法》,规范采购行为,提高资金效益。要加强对经费使用效果的监督检查,确保经费按照规定用途使用,禁止截留、挤占和挪用。
15.完善检察系统年度财务报表,建立经费数据库,进一步做好经费保障的基础工作。高检院要继续完善检察系统年度财务报表制度,并在两年内逐步建立高检院与省级检察院财务部门之间的联网系统,建立检察系统经费数据库。省级检察院要在五年内逐步与地级检察院财务部门联网。要通过计算机网络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形成上下联动、信息畅通的工作运行机制,提高经费保障工作的现代化水平。 |